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将提请市人大进行三审
受到市民普遍关注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进行三审。8月5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透露,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居改非”问题,目前各方已经基本形成一致意见:严格予以禁止。而针对目前住宅装修中严重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法规草案也增加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楼里可不可以开公司?能不能默许为解决就业问题而擅自改变住宅的使用性质?鉴于导致“居改非”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住宅物业用做商业用途成本较低,因此,条例草案修改稿有针对性地增加了运用经济杠杆调控的手段,即明确经批准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业主,应当按照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十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当然在8月5日提请讨论的修改二稿中,关于“居改非”的规定已修改得十分简洁: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修改二稿还对业主违反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增加设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明确业主、使用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