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示范性幼托园所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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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8月25日获悉,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联合规定,从今秋起,上海公办示范性幼托园所管理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月800元(含寄宿制收费),在最高标准下,由区县教育局会同财政和物价部门根据本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各种特色费予以取消。报名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及报销办法等按照公办幼托园所执行。
公办示范性幼托园所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按照批准的预算核拨。据悉,本市对示范性幼托园所评定实行5%以内的总量控制,市教委在教育网站上每年公布属现行公办示范性幼托园所名单。
民办示范性幼托园所收费标准,由民办示范性幼托园所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等自行制定,报区县教育、财政和物价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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