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对《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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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正利用照明美化城市环境实施灯光工程。城市照明不仅仅是技术和艺术的结合,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因此,迫切要求照明设计在解决美化城市、提升照明品质、营造舒适的环境气氛的同时必须考虑安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为使城市照明设计有章可循,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会同上海市照明学会起草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并经上海市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制定《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是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但是,由于这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技术规范,在某些方面还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所以,该技术规范只能作为一种推荐性的地方标准,不能作为强制性的地方法规全面实施。市容管理部门也只是以此作为一种技术管理手段,来逐步规范设置单位,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行和修订后,再报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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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8:11: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