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提示游客受伤游乐场要负责
消费者在游乐场所发生意外伤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市消保委9月13日在组织专家研讨后,给出明确答复:一旦游客在游乐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在赔偿问题上,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危险警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8月,章先生在热带风暴水上游乐中心漂流时,被巨大的人工浪掀翻,头部撞到水池底,缝了7针。由于游乐场没有设立提醒游客注意人身安全的标志,他要求游乐场除了支付医疗费外,还要进行赔偿。但游乐场方面却表示,已经负担了章先生的医疗费,赔偿之事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市消保委对此明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游乐园管理规定》中都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显然该水上乐园的经营者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游乐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游乐中心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有警示不醒目: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今年7月,消费者刘***在上海银七星室内滑雪场二级滑雪道冲刺过程中失控,撞到了旁边的防护墙,导致骨折,缝了17针,打了6根钢钉。滑雪场方面认为,已在门票背面、进场入口处提醒消费者:“未掌握滑雪技术者,严禁上二级、三级坡道,若因本人原因在场内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将由本人承担责任。”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市消保委志愿律师孙理波提出,门票背后的内容不能成为滑雪场免责的理由。而且滑雪场虽然在门票背面做出相关提示,但不够醒目,不足以使消费者注意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同时,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阻止“未掌握滑雪技术者”进入场地,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接受服务受伤:游客有权获得赔偿
上海海燕律师事务所孙理波介绍,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造成伤害和残疾有权获得赔偿。赔偿费用除了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外,对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增加如下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