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可请中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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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本市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的《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包括代理记帐、审计和工程预决算审价等。中介收费将按本市房地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约为每月每户1元左右。
目前本市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大多是委托小区物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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