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高农民养老水平逾65岁者月养老金不低于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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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关心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老年农民养老水平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农业人员,每人每月实际领取养老金低于75元的一律提高到75元。
月养老金的计算,以各镇(乡)2003年底实际发放的养老金为基数,不满75元的差额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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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4:53: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