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立法建立事故公布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定期公布
本市将立法建立事故公布制度,明确对于安全生产状况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公开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信息。10月20日,一项包括了诸多创制性内容的法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出席了会议。
据悉,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为了进一步强调把安全生产放在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位置,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针对这些现象,条例草案创设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其中包括,明确建立安全生产约见谈话警示制度,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事故多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约见其法定代表人谈话的方式,给予安全生产方面的警示。同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登录制度,以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10月20日的会议根据***市长的提请,决定任命陈志荣为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免去刘俊的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会议还审议了《上海市档案条例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