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便民利民―――三医联动改革新举措问答
医保综合减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费适当调整,本市三医联动改革渐入佳境。10月29日,解放日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
问:哪些人员适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以下简称综合减负)?
答: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医保综合减负。申请减负的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自负医疗费扣除医保已实施的各单项减负、工会互助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后,其本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综合减负。减负比例为90%。各级政府还以各种救助政策措施对低收入困难人员予以帮助。
问:综合减负如何申请?
答:参保人员可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领取《申请表》,或登录上海医保网(www.shyb.gov.cn)和打印《申请表》。参保人员在完整填写《申请表》后,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证明。未重新就业的协保人员及其他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盖章证明。退休人员原则上不需要单位盖章证明。
参保人员可凭盖章证明的《申请表》、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和有关凭证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减免。
问:本次调整会对就诊者产生什么影响?
答:首先,将挂号费、诊疗费合并为一,简化了收费,方便市民就医,同时使收费项目名称更贴近医疗服务内涵。其次,适当拉开各级各类医院收费差距,旨在鼓励市民根据实际病况理性选择医疗机构。11月1日调价后,如果去三级或二级医院就诊,就诊者将增加少量支出,但如果去一级医院就诊,就不会增加支出。同时,对自愿接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就诊、建立约定服务关系的医保就诊者实行优惠。诊疗费个人自负的1元由医保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