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启动零售药房换发经营许可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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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从明年开始,全国零售药店将按照“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柜)”分类挂牌销售药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已正式启动零售药房换发经营许可证工作,分布在本市各大超市等经营单位的1000余家零售药柜将首次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将悬挂“非处方药柜”的标识牌,专营乙类非处方药品。
国家食品药监局《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对药店的最高经营权限进行了划分,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要求的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甚至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我国现有各类药物1.5万种,经过遴选,先后确定六批4326个非处方药,消费者可自行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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