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小学取消期中考小学生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小学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其他科目只进行考查。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这是今年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后,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上海市教委在上海市中小学2004年度课程计划中对学生考试评价也提出了明确意见:“小学生学业评价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于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它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
针对围绕小学取消期中考试而引起的各种说法和议论,市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所谓考试是指以笔试为主要形式的考试,而考查更多的要导向过程性评价,它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测试学生的各种能力。小学中高年级可以进行各学科的期中考查。各学校可以根据市教委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采用多样化的考查形式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学生的学业评价要重过程、重发展、重个性特长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提倡教师对学生学习实行过程性评价。
2004学年起,本市中小学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学生成长记录册》,也为小学考试评价方式的逐步改革提供了一个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