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暴力拿起法律武器本市首家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揭牌
据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8月,该中心接待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来电来访703人次,妇女依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今年10月9日,家住松江区的小方拨通市妇联反家庭暴力热线:“帮帮我阿姨吧,她快被她老公打死了!”据小方介绍,他姨夫长年在外与人同居,一回家就打骂妻子。当天,姨父突然发狠,猛揪妻子头发,并拿利器伤害她的下身。阿姨想逃回娘家,但丈夫拿菜刀堵在门口……
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慑于施暴者的淫威,往往忍气吞声。因为丈夫威胁“如果离婚,就杀了你们姐妹俩”,家在普陀区的余女士只得打消离婚的念头。余女士的丈夫整天游手好闲,***输了就向她要钱,如不给,他就拳打脚踢。“要不是为了孩子,我真不想活了!”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蔡兰英告诉记者,很多长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或碍于脸面、或为了孩子而隐忍下来,结果不但没有令施暴者收敛,反而更助长了暴戾。据介绍,长期的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带来身体上的痛楚和伤害,还易让女性出现恐惧症及情绪表达、与人交往障碍和性格扭曲等精神问题,严重影响她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令人欣慰的是,家庭暴力已受到社会高度关注。闵行区公安局在23个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点。11月25日,本市第一家“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也将在金山区揭牌。但要真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关键在于受害者要不畏强暴,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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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时应拨打“110”,请求民警出面调解。女方在治疗中应口述受伤原因并请医院记录,同时应当申请进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
●根据婚姻法,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