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出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从2005年1月1日起,企业和市民到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办事,凡是遇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就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办事人员将按情况受到责令作出从书面检查至辞退的各类责任追究,并且有些还要加上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新区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浦东新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核心是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进行追究,这些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共10类过错73种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暂行办法》规定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辞退等6种追究方式,对前5种责任追究还要附加取消过错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以扣发一定比例的全年目标奖或岗位津贴等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