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施行1周年本市支付1260余万元工伤保险
截至今年1月,由***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施行一周年。本市结合上海特点也制定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本市共有15.5万户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85万;共有350人办理享受了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1263万元工伤保险费用。
本市一家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职工小姜于去年1月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二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尽管小姜的单位每月只为他缴纳127.5元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只要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为此小姜领取了一次性伤残抚恤金40634元;并每月领取伤残津贴1570元和护理费738.8元,合计超过其原先的工资。单位先前支付的医药费也由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