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实施
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日前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进行的“未成年人购买烟酒调查报告”显示,68.7%的被调查者支持这一规定,但同时又有73.6%的被调查者认为该规定不会有效。
调查显示,为自己购买烟酒的未成年人占32.9%,“给父母买”的占46.6%。杨浦区社工站的马一峰说,他在进行这次调查时发现,不少未成年人对吸烟、饮酒还存在错误认知,一些未成年人认为吸烟、饮酒能够“体现男子汉气魄”、“很酷”、“很时尚”,吸烟、饮酒成为他们向伙伴炫耀的手段。对此,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建议学校、家庭和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宣传烟酒的危害,同时加强对烟酒经销场所的监管,减少和杜绝未成年人抽烟、喝酒现象。
至于如何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落到实处,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商家如何鉴别顾客是否为未成年人是“条例”能否切实执行的关键。他们建议设立“顾客购买烟酒时需出示身份证”等配套规定,建立相应监管和惩戒措施,落实相应责任,加大对商家的抽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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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5日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让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