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区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为配合环卫体制改革,促进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根据市有关规定,南汇区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从二○○五年二月一日起实行。
据了解,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含垃圾收集、运输、终端处理等各环节的费用;本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计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不同行业实行分类计费。具体办法为:按标准桶收费,每桶容量240升(每吨折算标注桶为5桶),不满一桶按一桶计算。1、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基数内收费标准每桶最高为25元,基数外收费标准每桶最高为50元。2、对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基数内收费标准每桶最高为40元,基数外收费标准每桶最高为80元。3、对高级宾馆(四、五星级)、歌厅、舞厅、卡拉OK歌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足浴室等企业生产的生活垃圾,基数收费标准每桶最高为50元,基数外收费标准每桶最高为100元。4、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减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