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房规定进一步完善购房者了解上海房市将更方便
“网上房地产”面貌再次更新;网上售房规定进行完善;二手房也将上网交易……1月24日来自市房地资源管理局的最新消息显示,今年购房者了解上海房市将更方便。
四环五区看房价
去年4月份起,上海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登上“网上房地产”网站(www.fangdi.com.cn),最新商品房交易信息一目了然。最近,“网上房地产”信息发布将做一次全新调整。
调整一:原先,上海以内环、中环、外环划分,每天公布这“三环四区”的均价、交易套数等信息。由于去年全市预售商品住宅中,53.8%的成交量分布在外环以外区域,为了让购房者更直观地了解这部分商品房的交易情况,此番信息发布区域增加到了以内环线、中环线、外环线和郊环线为界的“四环五区”。
调整二:“网上房地产”原来公布全市新建商品房每日合同均价。从今年2月1日起,每日合同均价将被取消。这主要是由于这一价格不能合理反映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情况,如果当日高价房交易居多,则均价飙升,如果低价房居多,则又大幅下降。改版后的“网上房地产”还将以网上合同备案后,到交易中心登记时的价格来取代原先的网上合同的备案价格。
调整三:在每个销售楼盘信息中,新增合同撤销套数、撤销面积、累计撤销均价。一旦某些楼盘出现不合理的高撤销率,购房者便能即时获悉,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网上售房管理“加强版”
网上售房后,仍有一些开发商随意开价或拒售商品房、网下签订预订合同和订立虚假合同炒卖期房。3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实施《关于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禁止开发商的猫腻行为。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必须以楼盘为单位在网上公布销售参考价和相应的价格浮动幅度。在预(销)售时,开发商应以公示的参考价和价格浮动幅度为依据,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市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以楼盘为单位公布已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如果开发企业拒售标有可售标识(绿色)商品房,经查实后,将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予以公示。
《通知》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双方当事人如果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必须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等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校核买卖双方的密码后方可受理。如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办理,还必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手房也将上网
上海正在积极构建一个二手房交易服务公共平台。在此平台上,市民可以全程完成从二手房交易信息上网挂牌到产权、资金交割的所有手续。还可自愿选择金融、经纪、评估、公证、担保、房贷等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日前,二手房交易服务公共平台和二手房交易服务体系的建设已基本完成,整个平台计划于今年春节前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