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出台2005年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过年的传统。可每年总有不少人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造成人身伤害,引起火灾。据了解,全国由于烟花爆竹燃放不当引起的伤亡事故每年多达上千起。
春节将临,市公安局出台了《2005年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消防部门提醒市民,严格按照规定事项燃放烟花爆竹。
购烟花爆竹到准销店
“火树银花”、“金丝银柳”、“彩练”、“银瀑”……各色各样的烟花爆竹在节前格外抢眼。一些小贩甚至骑着自行车沿街叫卖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供应本市的烟花爆竹,须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统一采购和批发,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商店销售。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单位购买非法烟花爆竹。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上海准许引进的烟花爆竹品种都经过严格测试和选择,质量可靠,燃放安全系数高。
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消防部门指定销售点就近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搬运储存有门道
不少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后,为图省事,往往把烟花爆竹带上公交车、带进地铁站,事实上,这样做是违法的。《通告》明确规定,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烟花爆竹购买后应该及时燃放,不要将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存放时应远离火种、取暖器。
冬季天气寒冷,不少市民喜欢用取暖器保暖。如果烟花存放在取暖器周围,取暖器触到引信很可能引发火灾。同样,烟花爆竹尽量不要放在厨房、电线旁边。
消防部门还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有非法存放、出售烟花爆竹者,应该立即举报,举报市民将获得适当奖励。
燃放时间、地点有规定
《通告》明确,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等路段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2005年2月8日至2月12日的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6时,除《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规定时间外,内环线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消防部门还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后须及时清除残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