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在2005年市人代会期间对教育科技卫生医保文化等提出有关书面意见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教育、科技、卫生、医保、文化等方面提出了136件书面意见,这些书面意见已分别转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和市文广影视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现将主要内容摘报如下:
一、教育方面
(一)关于义务教育
1、平衡城区和郊区教育发展的差异。汤芷萍代表提出:目前郊区从事义务教育的有经验教师流向市区,主要原因是郊区教师的工资待遇低。建议对郊区的教育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允许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可以招收适当比例的自费生。
2、规范“教辅材料”的出版与发行。鲁慧茹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上各类教辅材料“泛滥成灾”,内容交叉重复,良莠不分。建议规范“教辅材料”的出版与发行,重点出版一些与二期课改内容吻合的“精品”教辅材料,严格审核,科学把关。对已有的各类教辅练习册,应予以整顿。
3、适当放宽非沪籍学生受教育限制,加快教育改革步伐。李皑、卢汉龙2位代表提出:近年来,外来人口的子女在上海借读的人数正在逐年扩大。建议:(1)逐步放开高中阶段的借读限制,使符合高中学习要求的非沪籍学生能升入高中学习;(2)制订相关的政策和办法,使有特长的借读生能升入高中进行学习,这有利上海特殊人才的培养和储备。(3)保护非沪籍借读生参加本市各种活动的正当权益。
4、减轻中小学学生书包重量、倡导教材回收利用。孙庆、曹国强2位代表提出:目前中小学学生学习的科目较广,各学科均有相应的教科书,再加上一些学生还要自带餐具和茶杯等物品,使中小学学生的书包又大又重,不利于学生的生长发育。建议:(1)在中小学校教室增加储物(书)橱,储放部分不常用课本;(2)缩减一些非主课课本的内容和大小;(3)提高课本的利用率,鼓励学生爱护课本,将较新较好的非主课课本转给下届学生使用。
谈武康、武申申等一些代表建议:将演讲课、武术课、交通法规及用药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
(二)关于高等教育
1、制定《上海市大学园区管理条例》。林洵子等11位代表提出:由于对大学园区的性质认定不明确,园区内各校共用的社会区域管理责任不明确,又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给管理带来很多难题。建议制订《上海市大学园区管理条例》,以便各园区按章行事。
2、将新设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学生生均经费差额列入市财政预算。方名山等11位代表提出:2003、2004年市政府新批准建立6所普通本科院校,都属政府举办公立院校,却因隶属政府不同部门,在市财政经费拨付方面出现不平衡、不公平现象,其中在生均经费差额补贴方面尤为突出。建议将新建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生均经费差额补贴和学校各类专项建设经费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3、保障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马锦明代表提出: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需先在单位“试用”,等试用合格后才能正式录用。但因没有劳动合同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规,保障大学生在实习、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4、关注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朱如安、井然2位代表提出:高校的医疗保障体制自建国初期一直延续至今,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已经严重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大学生普通疾病治疗水平低下,大病、重病和意外伤害的治疗无力保障。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订相关的保障制度或措施,提高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
(三)关于教育改革
1、关于中招改革。张群代表认为:目前中招的最不科学之处在于招收学生衡量标准太过单一,不利于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以致每所学校培养的学生“千人一面”,学校也无个性可言。要改变这一现状,可给高中学校一定的“特长生”招生自主权,招生程序必须严密,要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2、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改革。倪闽景代表建议:(1)在考试方面:增加高考考试科目,降低考试难度。(2)在招生方面:采取推荐和部分高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办法。(3)继续构建高校招生立交桥,让学生有更多选择机会。通过立法鼓励港、澳地区大学和国外大学在沪招生,拓宽学生的选择面。
3、建议从2005年度起废止“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考、高考加分制度。王菁等3位代表提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中考、高考中加分的做法弊大于利,主要弊端有三:一是给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二是造成学校管理公正性的丧失;三是造成学生追求方向的偏差。建议:(1)除政策性加分外,取消奖励性加分。“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只评选,不加分。(2)对有特长的学生可采用由毕业学校出具“特长推荐”证明,由高一级学校审核、认定、自主选拔,或实施“特长生”推荐考核制。
(四)关于特殊教育
夏秀蓉、王慧敏等3位代表提出:上海盲校是本市唯一的一所盲校,是本市特殊教育历史最早的学校。目前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经费困难。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残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于民办教育
周星增、江敏代表提出:近年来,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不仅仅数量和办学规模上有了很大发展,而且办学条件和内涵质量方面也有了很大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上海民办高校的外部环境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建议:(1)统筹兼顾,合理规划,为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留出空间;(2)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给予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政策待遇;(3)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过程的督导,促进民办院校自身建设;(4)因地制宜,重在促进,尽快制订出台上海市地方性民办教育法规。
(六)关于职业教育
1、进一步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方名山等11位代表提出:《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实施半年多来,本市财政部门2004年对高等职业教育既无经常性拨款,也未安排一定数额的职业教育补助专款。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专项基金的使用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建议:进一步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2、充分利用教委系统的职教实训基地。许金莲代表提出:市教委投入巨资在全市10所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实训基地。这些实训基地涉及宾馆服务、汽车修理等培训内容,较适合培训失业人群。建议:充分利用实训基地,减少重复投资,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作用。
(七)关于终身教育
由陆建铭领衔的13位代表和王海青领衔的13位代表分别提出,加快制定《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城市。建议:(1)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制度,推进相关立法;(2)大力发展教育市场,利用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活动;(3)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实施教育活动;(4)发挥大众传媒和计算机网络的教育功能等。
(八)规范家教市场
孙雪芬代表提出:“请家教补课”早已是社会一个不争的事实,它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建议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首先要资格认定,从家教者的专业水平和师德两方面来认定岗位资格。其次要加强管理,监督被辅导学生数和辅导场所安全及教师纳税等情况。最后要向社会反馈,公布教学效果及在所供职学校的工作情况。
二、科技方面
1、设立科技奖励专项科研基金。刘昌胜等13位代表建议:在上海地方财政中设立专项基金,将有限的科研经费用于资助科研成果突出、原创性强的优秀科技项目,发挥现有科技资源,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周期。
2、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科普资源作用。王卓贤代表建议:(1)降低科普场馆的门票收费,对60岁以上老人、享受低保等人员及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和儿童实行免费入场;(2)利用科技节等契机,在公众场所举办各种科普资源的推广介绍,扩大科普资源的社会影响等。
三、卫生方面
1、注重公共卫生中心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朱洁代表建议:(1)尽快建立公共卫生中心与市区便捷的交通;(2)建立全市范围的传染病收治信息网络;(3)为在市公共卫生中心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配套住宅;(4)提高对从事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一线医务人员的待遇;(5)对公共卫生体系中履行医疗救治功能的传染病医院及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2、建立上海市合作医疗住院基金统筹管理制度。李忠阳等11位代表建议:借鉴本市少儿住院基金统筹管理的经验,建立全市合作医疗住院基金统筹管理制度,提高农民抵御患病风险能力,利用医保网络加强监管,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同时参照社保、镇保管理办法,逐步规范。
3、修订《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李国华等14位代表提出:《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从1997年颁布至今已有8年时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一些不完整、不明确的地方,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4、尽早出台相应政策,使医保和医疗行为规范化。顾建萍等代表认为:每到年底,市、区医保局要到各医院检查用药的规范和记账的合理性,这种检查十分必要,关键是怎样使医院操作和医保检查规范化。建议:市卫生局、市医保局从源头着手:(1)重新核算医院各种收费标准,以指导医院收费规范化。(2)对医院各科诊疗常规项目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医疗活动更符合当前的医疗需要。
5、制定婚前体检的有关规定。白建颖、厉翠兰等11位代表提出,自2004年10月1日取消强制婚前检查以后,婚检率从98%降到3%,大多数新婚夫妇不经婚检就登记结婚,使可能存在的疾病,尤其是传染性疾病,不能及早发现和治疗,将可能会直接影响新生儿的健康。可否考虑由政府来“买单”,鼓励人们去参加婚检,这将会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幸福工程。
6、规范本市医疗从业人员职称用语(称谓)。陈红传、赵佩琪代表提出:医疗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后,市卫生局组织全市大部分医院进行统一评审、规范有序。但是在医院内公开专家职称、对外宣传时,出现医疗从业人员职称不规范、不真实情况。少数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授”、“主任医师”的职称满天飞,妨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和诚信原则,误导病人。建议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出台有关规定,规范职称用语,建立网上信息备查系统,鼓励公众监督。
7、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陈志荣等13位代表提出:一段时间以来,本市医患纠纷呈现出增长速度快、处理难度大、社会波及面广、群访闹访事件多等特点。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尽快建立卫生系统以外的具有较强中立性、权威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使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8、加强个体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建议。陈博昌代表提出:近年来,本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个体医疗单位越来越多,这些个体医疗单位大多分散在居民聚集区和城镇结合部地区。这些小型医疗诊所和诊室存在着医疗废弃物的随意处置问题,值得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建议:制定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医疗废弃物管理规定及具体操作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医疗废弃物集中统一的处理模式,以规范全部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的处理。重点加强对个体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等。
9、对崇明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给予财政支持。王菁等代表建议为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市政府对崇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应进行重点扶持和资金倾斜。
10、加强用药监测和药品管理。杨炜等代表建议:在本市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用药监测和药品管理。同时,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四、医保方面
1、加快职工家属劳保医疗政策出台。刘健、诸葛宇杰代表提出: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已数年,但家属劳保医疗相关政策制定滞后,职工实行新政策,家属沿用老办法,造成诸多矛盾。由于企业对家属劳保医疗费用总量无法进行预测监控,一方面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困难企业拖欠家属医疗费,影响了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希望有关部门加快研究解决,早日出台相关政策。
2、调整郊区医疗保险总额控制预算指标。徐锋代表提出:在医保病人的控制费用上,存在着市中心区较松,郊区偏紧的现象。建议:适当调整目前的郊区医疗保险总额控制预算指标,满足郊区参保职工的基本需求,促进郊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有关镇保方面的政策。费小妹等代表提出:2004年镇保政策的出台使上海的农民生活有了质的提高,广大农民欢欣鼓舞。但镇保未将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农民们有意见。建议将镇保人员门急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唐秋荣等代表提出:目前实施的镇保医疗,将门诊就医限制在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农村居民不能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低廉、方便的就医。建议将门诊就医推广到镇、村一级的医疗机构,方便农民就医,同时提高镇、村一级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五、文化方面
1、政府应确保公共文化设施发挥应有的功能。阮章云代表提出:本市社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政府财政或其他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很难正常运转,社区有限的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被挪作他用,公益性文化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建议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让有限的公共文化资源,在上海社区文化建设中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2、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贾树枚代表提出:就发展空间、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而言,文化产业完全可以也应该成为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如果规划得当、政策到位,完全能够经过几年努力把文化产业建设成为上海新的支柱性产业。建议:(1)重新为文化产业定位,明确目标,制定规划;(2)完善地方政策、法规,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3)比照高新技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让文化企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等。
3、建议上海历史博物馆落户杨浦区。张祥明代表建议将上海历史博物馆选址落户杨浦区,并能尽早立项,以提升黄浦江沿岸文化品位,带动上海东部地区行业博览群的建设,使之成为浦西外滩的新轮廓线和重要组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