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举行常委学习会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2月4日上午,市委举行常委学习会,听取关于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专题辅导报告。会议指出,上海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自觉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更好地服务于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振兴的大局。
2月4日的学习会上,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就学习和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叶小文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主线,对实施《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例》的基本内容和主旨,以及如何进一步认识宗教问题本质、宗教工作规律等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生动具体的讲解辅导。叶小文指出,处理好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关系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和国际形象。《宗教事务条例》去年12月18日颁布,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反映了我们党在执政兴国实践的一定阶段,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国宗教事务中第一部全国性综合性法规,是处理宗教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于我们做好宗教工作,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着力于领会其基本精神,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条例》要结合本市实际,抓紧做好地方法规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政府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规范;市人大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上海宗教领域的立法工作;市政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为加强宗教领域法制建设出谋划策。要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实际,认真把握未来上海宗教发展趋势,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规律,不断研究和解决宗教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通力协作,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成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各部委办局、区县党政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