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公布今年中考招生改革要点毕业考升学考合而为一
首次实行“学业考试”制度,“推优生”比例也由去年的10%增加到20%,这是2月16日新闻发布会上,市教委负责人介绍的今年中招考试招生改革的要点。2005年本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为15.9万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6比4左右。
“两考”并“一考”
设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代替原先分别进行的毕业考和升学考。学业考试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办法和毕、结业标准,按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学业考试科目按本市初中课程方案设置。
初中学生毕业时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学科考试。考试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开卷)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及格及以上考生,方能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05年仍暂含市重点高中和寄宿制高中)和区县重点中学录取。
(3)理化(或理科)实验技能等级考核。考核安排在5月前进行。
“推优生”比例增加
完善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05年含市重点和寄宿制高中,下同)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简称“推优生”)制度。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20%(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其中寄宿制学校(含有寄宿条件学校,下同)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招生;非寄宿制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和指定的周边区县内的初中学校招生。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
各区县重点中学“推优生”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10%以内;招生对象为本区县所属各初中学校的“推优生”。
扩大“零志愿”招生
“零志愿”招生,指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比1.2的比例进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
2005年将扩大“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但不应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部分区县重点高中和综合高中,经市教委批准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计划。
今年中招计划还对民办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中职校艺术类和航空服务专业和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