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率先建四级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点办到家门口
我国首部《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后,法律援助由社会义务转变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有了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资金,此举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地位高低都能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几年来,上海不仅建立了20个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还在社区街道开设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济贫扶弱的实事越办越实,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市、区(县)、街(镇)三级法律援助网络的城市,如今,上海的法律援助又拉近了与贫弱百姓的距离,成为他们的“贴身保镖”――
市法律援助中心2月17日透露,本市宝山区首批130个居(村)委会设立了统一标识的法律援助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可在家门口申请法律援助,无偿得到政府的这项服务。这标志着上海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始构筑市、区(县)、街(镇)、居(村)委会的四级网络体系。
六类情况可申请援助
在宝钢四村居委会可以看到,在这个法律援助点上,制度已经上墙,醒目的告示牌标明了经济困难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类别:一是请求国家赔偿的;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是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绪霞对记者说:经济困难人员遇到刑事问题,也可获得法律援助。
10天之内委派律师
据了解,居(村)委会的法律援助站有专职联络员,他们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10天之内,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委派律师向受助人员提供无偿帮助,代理其法律事务。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目前只向享受城市最低保障待遇的人员提供政府法律援助,而宝山区根据区情已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不受最低保障的限制,可获得法律援助。
政府埋单法律服务
不仅穷人打得起官司,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也不用“贴钱办案”。在宝山区,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接受委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工作者提供相应的办案补贴。
由此,法律援助的队伍日益稳定壮大,他们不仅将网络覆盖到居民家门口,还每月组成援助小分队,进学校、到军营、上海岛,甚至走进监狱大墙,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据悉,宝山区还在酝酿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