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施工或堆物,当事方最高将受到10万元罚款。这是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明确规定的。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近日透露,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已经下达通知,要求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在燃气处的牵头组织下,对燃气主干网进行安全抽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违或清除。
即将执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0.7-6米,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或气体,并禁止爆破作业;在沿河、跨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抛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执行拆除占压燃气管道物体的部门是规划、燃气部门,所需费用由违法方承担。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并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在停业期间不得承包建设工程,并处以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罚款。
据燃气处披露,到目前为止,本市已经出现对燃气管道的占压事件800-900起,安全隐患极大。尤其是本市天然气管道逐步增多,安全保护问题日渐突出,因为天然气压力大大高于人工煤气,管道一旦遭遇外来破坏并酿成泄漏,后果将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