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堆物最高罚10万保护办法4月1日起施行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施工或堆物,当事方最高将受到10万元罚款。这是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明确规定的。
据市燃气管理处负责人21日透露,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已经下达通知,要求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在燃气处的牵头组织下,对燃气主干网进行安全抽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违或清除。
即将执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0.7米至6米,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或气体,并禁止爆破作业;在沿河、跨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抛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执行拆除占压燃气管道物体的部门是规划、燃气部门,所需费用由违法方承担。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1 09:22: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