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负责人强调高校不得拒招残疾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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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教委负责人2月22日强调,今秋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工作中,任何普通高等院校都必须根据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
近年来,上海着力创造条件,让越来越多的残疾考生进入高校深造。目前,各个高校已陆续招收了肢体残疾、聋哑和盲人大学生。市教委负责人指出,随着高校内懂得哑语、盲文等的特殊教育人才极其匮乏现象的逐步改善,高校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他还透露,目前,华东师范大学等学校正在加紧培训特殊教育人才,以期未来为高校提供更多的特教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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