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团局贯彻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会议精神
2月25日上午,市社团局在市民政局381会议室设置分会场,组织收看了民政部在北京召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新闻发布视频会议。视频会议结束后,市局立即召开了贯彻专题会议,作了工作部署。市局各处、总队、中心负责人,各区(县)社团局负责人和民非科长,市级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代表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讲话中,市社团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此次会议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市、区(县)社团登记管理部门要把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按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机遇,把这项工作列入民政社团工作的重要日程。一是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必要工作经费。二是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三是要引导骨干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倡议,广泛动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觉参加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四是要加大查处违法、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要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信息网络,依法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六是要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契机,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上的影响。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参与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一是以自律炼好内功。要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综合能力。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二是以诚信外塑形象。要增强自身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各具特色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承诺服务,不断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加强党组织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素质较高的专业化队伍,使民办非企业单位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支生力军。
三、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配合,促进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发展壮大。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形成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合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工资、人事、社会保障政策,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三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可以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转移出去,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拓展空间。
会议下发了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