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少女铜像盗窃案判决盗窃者被判12年
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电话少女”铜像被窃案终于有了了结。2月28日,卢湾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拾荒人许国兴、赵谢俊有期徒刑10年及12年,并处以1万元和2万元罚金;对明知是赃物而收购、销售的张朝明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5000元。
曾经竖立在本市淮海中路、茂名南路口的“电话少女”铜像因其形象清新,贴近生活,深受上海市民的喜爱。4年前的一天,“电话少女”一夜间突然失踪,让市民为之牵肠挂肚。4年后,案件终于告破,原来是“拾荒人”顺手牵羊,用切割机将雕像大卸八块后,当废铜卖给废品回收站。价值10多万元的雕像化作了800多元的赃款。
法院认为,许国兴、赵谢俊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朝明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电话少女”雕塑的原作者,上海油画雕塑院雕塑家何勇表示,电话少女铜像将重建,但“后来者”肯定不会是简单的“拷贝”。他表示,重建不仅仅是单纯地复制一种记忆,而需要再次经历一个生命诞生的全部过程。
据了解,为了延续这一具有标志性雕像的生命力,市规划局等单位近期曾在雕塑原址公布了雕塑重建的3种方案,有关部门将在听取市民及专家对重建方案的意见后,确定最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