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多可操作――解读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键词
3月1日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在“减负”、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关注民生等方面有诸多亮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认为,新《条例》的颁布,体现了上位法和下位法的统一。本市1987年颁布《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全国范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出台。经修改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首先从名称上与上位法保持了统一。在保持上位法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又加入了地方法规自己的特色,对经验进行总结,使条例具有可操作性。
关键词一:身心健康
《条例》的制订实施,和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背景紧密相连,《条例》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并在烟酒、网吧等问题上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之内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有关部门将推出举报奖励措施,利用社会监督力量敦促未成年人回到校内的绿色网络家园。
关键词二:校园安全
《条例》中涉及的校园安全、预防犯罪等内容,是每个家庭最关心的内容。本市将把“恶少”现象纳入预警网络。一旦问题发生,公安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依法管理。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有不良行为,且父母缺乏管教能力,在普通学校无法学习者,可进入工读学校托管班或职业培训班学习。工读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关键词三:规范减负
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当前教育一大热点,《条例》以法律形式对学校进行了规范:积极探索和改进教育方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予以公示,且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