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有关部门发出告知书驾驶员培训严格实行
4月1日起,本市将采用新的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市交警总队和市陆上运输管理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在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各自的职能,在此之前,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和陆管处已分别向每一位参加学习驾驶的学员发出告知书:在学习驾车过程中,如果遇到种种问题,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车管所和陆管处对驾驶员培训将实行教考分离的管理模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审核和制作发放;
组织实施学员各个科目的考试,分析整理考试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
制定并公开科目考试题库、考试项目及考试评判标准;
审核考试场地及相关设施,确定考试车型;
确定驾驶员培训训练考试区域、场地及时间;
实施教练车辆登记、核发号牌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考试员培训、资格认证及管理工作。
如果学员遇到民警在办理驾驶证或考试中不规范或不公正等“告知书”中列出的各种情况,可向车管所投诉举报。
陆管处主要负责:
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实施教练员资格管理;
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大纲;
监督检查培训机构的经营性行为、教学、培训质量及培训结业证的发放;
有关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教学、培训质量、经营行为等信息的收集、分析、通报及设立排行榜;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有关考试工作。
如果学员在学车中遇到培训单位乱收费,教练员收受学员钱物等“告知书”中列出的各种情况,可向陆管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