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河及沿岸推进网格化管理
每天,从苏州河可以打捞出10余吨的各色垃圾,包括马甲袋、菜皮、旧鞋甚至轮胎等,而沿岸乱堆放现象也屡禁不止。如何减少这些不文明行为,维护苏州河及沿岸的市容环境卫生,一直是令执法部门头疼的问题。4月4日上午获悉,水域、陆域行政执法单位(即水上监察中队和陆上城管分队)已与长风街道苏州河沿岸3个居委会签订三方协议,首次将水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基层,在苏州河及沿岸推进网格化管理上跨出了第一步。
协议书中明确了三方的具体管理职责――
■市容苏州河管理站四分站(苏州河监察中队四分队)负责中山路桥至建德花园范围内苏州河水域的船舶、码头、责任单位、作业保洁单位等的日常监察管理,依法对污染苏州河市容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普陀区城管大队六分队负责相应范围内的日常执法管理,加大对沿河“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的“七乱”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对污染苏州河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海鑫、新渡口、95弄居委会将负责该范围内苏州河陆域的日常巡视管理,以广播、横幅等宣传形式,提高居民保护苏州河环境卫生的法律意识,做到不向苏州河乱倒垃圾、粪便,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者,通知水上监察中队或陆上城管分队予以处理。居委会还将组织义务巡河志愿者队伍,每天开展巡视并做好记录。
除了各尽自己职责外,水域执法部门发现陆域有脏乱差现象,陆域执法部门或居委会人员发现水域有不洁现象的,都可用“双向告知”或“案件移送”等方式加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疑难杂症,可由三方协商,共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