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推行考察教育制度三道保护令力挽失足少年
上海为构建预防减少犯罪体系,日前推出新举措,8家单位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联合实行考察教育制度,缓处考察、诉前考察、社会服务令三道“保护令”在全市范围推行。
据了解,本市政法部门从司法、社会、学校等多渠道入手,探索出一条社会各方参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色之路。1983年,长宁区法院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2002年7月,该法院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试行“社会服务令”,迄今已向26名犯罪情节轻微的青少年发送了“社会服务令”。本市检察机关对270名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采取“诉前取保考察”,根据考察表现,已对其中205名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挽救了一批失足少年。南汇公安分局探索实施对违法未成年人“缓处考察”,83名违法未成年人中改好率达94%。
名词解释
缓处考察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符合治安处罚条件,但违法情节较轻、有被监护和教育条件的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暂不裁决处理,给予3至6个月时间进行考察教育。
诉前考察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审查认为确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又有明显悔罪表现且有条件落实帮教措施的,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取保候审,进行3至6个月的诉前考察教育。
社会服务令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尚不具备免刑或者缓刑条件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暂缓判决,并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要求其在社区或者指定的场所完成1至3个月的社会公益性服务,进行考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