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4个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向社会公开承诺
2004年,本市26个部门和行业向社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各部门和行业认真在实践承诺上下功夫,有力地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今年,市纠风办继续组织列入政风行风测评的24个部门和行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作出了新的“公开承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教育系统(学校)
一、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持公办初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高校严格按政策、程序和章程招生。
二、规范教育收费。全面实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和学前教育收费;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办班收费的行为。
三、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四、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五、努力争取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教育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上海教育网址:www.shmec.gov.cn(市教委、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的投诉举报电话请从网上查找)。
公安系统
一、对本市1985年签发、20年到期,1995年签发、10年到期的居民身份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行优先政策,制证工作在30天内完成。
二、对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且自撤的驾驶员,免于处罚。
三、凡事先预约登记,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机动车新车上牌,在1小时内办结。
四、对已到《办证回执》上设定的“拟领证日期”,并在出入境管理局(本部)发证窗口领证的申请人,在支付证件费用后半小时内取到证件。
五、符合消防简易审批条件的,做到当场受理办结;消防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上海市公安局监督投诉电话:24023456(所在受理窗口的监督投诉电话请查询)。
民政系统
一、为方便市民婚姻登记,本市各区(崇明县除外)实行网上预约婚姻登记。
二、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免费为市民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实行婚姻登记办理与婚姻服务分离。有关婚姻服务事项(拍结婚证件照、颁证照、购买结婚证套等)实行明码标价,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按标准收费。
四、全市殡仪馆实行24小时遗体接运电话预约服务。
五、全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的管理机构,为行走不便的办事对象免费提供轮椅车服务。
六、对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的丧家实行一定的经济补贴。
七、对市级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网上年检”服务(上海社团局网址:www.stj.sh.gov.cn)。
八、对市级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业务咨询24小时内答复。
九、免费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市民提供机构设置、执业、变更、撤销等申请表。
十、全市养老机构做到服务内容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
十一、社会救助办事场所设置休息座椅,免费为申请社会救助的市民提供笔纸和社会救助宣传资料。
十二、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投诉举报。市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63214261。
税务系统
一、坚持依法征税,实行政务公开,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
三、对纳税人申办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一般30日内办结)。
四、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五、严格遵守税务工作纪律,不刁难纳税人,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六、市财税局举报电话:54679568转51001(51002,51003,51004);市财税局投诉网站:www.csj.sh.gov.cn。
劳动保障系统
坚持“六个一”,为社会提供透明、便捷、优质的服务。
一、一门劳动保障“12333”咨询电话。全年每天24小时接受市民咨询及投诉举报。
二、一个劳动保障服务网站(www.12333.gov.cn)。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招聘、网上报名等互动式咨询服务,并接受网上投诉举报。
三、一支近5000人的就业援助员队伍。在社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帮助维权和配合开发就业岗位等服务。
四、一张《劳动保障报》。由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免费向公众发放,同时在社区《劳动保障宣传栏》张贴。
五、一套政策宣传服务资料。在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供群众免费取用。
六、一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业务,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两次办结、三次无条件***服务”。
卫生系统(医疗行业)
一、办好2005年五件为民、便民、利民实事:1、完成24所郊区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在全市建立20个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点;3、与本市离休干部、重残人员结对,并为他们和80岁以上老人提供医疗咨询和***医疗服务;4、新增布点12个标准化医疗急救分站、24辆救护车,进一步缩短院前急救的平均服务半径和反应时间;5、新建10个无偿献血屋,方便市民自愿无偿献血。
二、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蓝本)。进一步统一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全市医院全面实行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查询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各级医疗机构强化告知制度,在病人“入住院须知”中明确告知拒收“红包”的规定和投诉渠道;继续对出院病人进行行风及“红包”、“回扣”等问题的专项调查,并公示调查结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四、市卫生局投诉举报电话:63502075,24027318
上海卫生信息网址:www.smhb.gov.cn
环保系统
一、坚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请查上海环境网:www.sepb.gov.cn)。
二、依法核定排污种类、数量,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费,公告收费情况。对申请缓缴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三、常规性监测自现场取样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测试报告。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五、认真受理居民对环境问题的投诉,按规定时限答复投诉人,做到件件有回音。
六、市环保局信访办投诉举报电话:23115701。
工商系统
一、积极开展网上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网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表,提供办事指南、企业名称自助查询和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事项办理状态网上查询服务,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实行“网上申请、一次办结”。
二、在全市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大厅设立“绿色通道”。申请人申请办理简易变更事项(名称、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变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三、推行文明办案规范用语,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调查取证之前必须陈述文明办案规范用语,同时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发放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务公开书。
四、对消费者提出的申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向消费者准确告知受理部门。
五、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工商干部违纪举报电话:54236235
质监系统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接到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按照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三、各类组织机构申请办理代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赋予代码并颁发证书。
四、申请办理各类证、照,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需要行政审批的,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受理、三次办结。属于收费范围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五、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执法程序行使执法权,执法检查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公开执法身份和执法程序,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享有的合法权利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平、公开、公正查处违法案件,文明执法,廉洁办案。
六、严格执行本系统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购物时执法,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违者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七、产品质量投诉举报:12365;行风投诉:54039659。详情请查上海质量技术监督网:www.shzj.gov.cn
食品药品监督系统
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遵守办事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二、窗口受理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准确解答,用语规范。属于管辖范围的,按规定认真受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做好耐心解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严格执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63558600
规划系统
一、严格执行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努力便民利民。
二、严格按法定期限办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办事条件,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预审。(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期限详见上海规划网:www.shghj.gov.cn,本网站同时接受投诉)
三、如发现本系统工作人员有越权(违法)审批、失职渎职、索取或收受钱物等违法违纪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信访接待地址: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
信访接待时间:周一、三、五9:00-11:30,13:30-17:30;
周二13:30-17:30电子邮箱:ghj02@shanghai.gov.cn电话:23115985,23115986(工作日);23115999(双休日)(各区县规划局接待时间、地点可见上海规划网站)
房地系统(物业服务行业)
一、本系统各服务窗口实行周一至周日业务接待;实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全面公开。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具体办理期限,请在本局的政务公开栏或网上查询:www.shfdz.gov.cn。)
三、不断规范居住物业管理。实行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内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其中市区设置管理处的小区半小时内到现场;一般修理项目3天内修复(居民预约、雨天筑漏不受此限);公告维修收费标准,坚持按标准收费,维修中做到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住户签收、事后回访;加强电梯日常维修,确保楼内至少有一台电梯正常运行。
四、2005年完成旧住房综合整治1400万平方米(其中,整治无人管理小区60万平方米),更新、维修300台电梯,对40个小区进行平改坡综合改造。
五、市局投诉电话:962121(24小时接待投诉)。
市容环卫管理系统(市容环卫服务行业)
一、城市道路,每天至少清扫保洁1次,其中一级道路每日路面冲洗不少于1次;中心城区道路和公共广场冲洗率达到60%;2500条(段)中小道路普遍提高保洁标准;废物箱每天至少收集1次。
二、居民生活垃圾每日清运;垃圾箱房(桶)三天至少清洗一次;垃圾收集作业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摆放整齐,做到收集点及周边2-3m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车走地净。
三、公共厕所服务实行“四公开”制度:即公开服务人员工号、公开开放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在开放期间,高峰时段平均间隔15分钟对厕所进行巡查保洁,其它时段巡查保洁时间间隔不超过30分钟;夜间开放的公厕巡查保洁时间间隔可适当延长。
四、渣土运输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密闭化运输。
五、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市容环卫管理和作业服务问题的投诉,内环线内属于市容环卫管理和作业服务方面的投诉做到20分钟内将投诉个案移送到相关单位,2小时内有工作人员到现场,24小时内进行处理并反馈投诉人。
投诉电话:8002***********111时间:人工受理投诉时间9:00-21:00语音信箱受理投诉时间21:00至次日9:00
城管综合执法系统
一、执法工作指明违法事实,告知权利义务,听取陈诉申辩,制发法律文书,执法规范文明。
二、接到投诉,属于职责范围的,白天市区2小时、郊区5小时内到现场。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48小时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需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解决方案,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三、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信访办)地址:铜仁路331号;邮编:200040
投诉电话:52901111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30-17:00
自来水行业
一、每周定期公布市中心城区自来水水质,接受广大市民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
二、供水服务热线24小时全天对外服务,服务热情,有问必答,处理及时;
三、供水企业管辖范围内的水表、开关、水表接口发生爆裂、断水等紧急报修,抢修人员在接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一般报修按与客户约定的时间***修理;
四、客户申请水表过户,从受理到办理完毕为7天时间;申请移装水表,从付款到办理完毕为15天时间;新入户居民电话预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
五、抄表做到礼貌服务、抄算准确、发单及时;
六、公开供水工程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明细账;
七、自来水阀门箱盖、水表箱盖缺损,接报后2小时内补配;
八、客户认为供水企业未履行承诺的,可直接向该企业的服务热线或者向“962450”水务热线投诉;行业职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燃气行业
一、本行业不***推销燃气器具。
二、接到漏气报修,先告知防范措施,内环线以内45分钟、内环线以外90分钟内***抢修。
三、新装燃气,从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安装做到“约期半天,约时***”。
四、实行居民用户跨区服务,新装及添移改装业务可在市区任何站点办理燃气业务。
五、瓶装液化气短斤缺两的,缺一赔十。
六、维修服务备有“价目表”,按规定收费。
七、燃气器具维修后发生同类故障再次修理的,3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6个月内免收材料费。
八、燃气服务窗口实行全年无休,962777燃气热线24小时服务。
电信行业
一、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倡导诚信经营服务理念。
二、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进行业务宣传,不贬低竞争对手,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三、固定电话:1、上海电信对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原因需变更已分配给用户电话号码的,提前45日告知用户;在电话号码更改后,为用户免费提供45日内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服务;在线路设备资源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新申请宽带安装的用户37小时内完成安装服务。2、上海网通对单位用户业务申告在1小时之内响应;私人用户业务申告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3、上海铁通对电话卡过有效期5个月内的用户,可持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支付5元手续费办理转存或激活手续。
四、移动电话:1、所有营业厅实行全月收费服务(指客户可以在每月任何一天到营业厅缴纳上一个计费月的话费)。2、凡经查实,属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公司错收的话费,误差部分给予双倍返还。3、上海联通开设专为聋哑人服务的短信客服热线,全市所有营业厅设立聋哑人哑语服务专柜。4、上海联通为各类电信有价卡用户提供到期电信卡一次性延期和电信卡余额转卡业务。
五、电信企业客服热线实行365天全天候服务(上海电信10000;上海移动1860;上海联通10010;上海网通10060;上海铁通10050)
邮政行业
一、市区邮政支局每日营业时间10小时以上;郊区邮政支局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凡在当日24点前到达上海,或在市区信箱(筒)最后一次开箱前投入的平信,市区范围次日投递。
三、凡报社按时向邮局送达,《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报纸,市区内邮政编码为200001-200099的,上午8:30前投毕,其他的上午9:00前投毕,郊区城厢地区当日上午投送。《新民晚报》等报纸,市区18:30前投毕,郊区城厢地区当日投毕。
四、特快专递:凡在本市寄往北京、广州、福州、厦门、南昌、合肥、昆明等城市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杭州、嘉兴、金华、湖州、绍兴、宁波、台州、温州等城市市区范围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次日投递。
五、新建单位和居民住宅楼房,凡符合规定并具备通邮条件的,自接受用户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投递邮件。
六、用户投诉报刊未收到的,次日给予答复;其他投诉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上海市邮政局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21-11185(24小时服务)
法律服务行业
一、在律师服务中做到:明示案件受理登记和聘请手续的程序,明示法律服务收费的方式和标准,并按照规定收费。
二、在公证服务中做到:明示公证业务受理的操作程序、范围、方式、公证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并按照规定收费;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证;需要调查取证的,30日内出证;复杂、疑难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可延长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在法律援助服务中做到:公开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标准;法律援助服务全部免费;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二次受理立案,10日内审核和答复。
四、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在律师服务中不指派无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不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不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在公证服务中不出具假证,尽量杜绝错证。在法律援助中不拒绝受理当事人的正当申请,不接受当事人的钱物;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设立法律咨询免费专线:12348。
公交行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公交营运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驾驶员或售票员不出具或者不配备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装有空调设施的公交营运车辆上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者换气设施的;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上因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
二、公交车辆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乘客有权要求驾驶员、售票员组织乘客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售票员不得拒绝;驾驶员、售票员在规定时间内(市区线路10分钟,郊区线路30分钟)无法安排乘坐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乘客有权要求按照原价退还车费。
三、各起讫站公布本线路首末班车时间,做到准点发车。发生首末班车严重误点,乘客有权向本线路所属企业或公交管理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按法规有关条文处理,并酌情给投诉者相应的车费赔偿。
四、继续推行乘客有奖投诉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道路排堵保畅工作。凡乘客发现公交营运车辆不规范停站,可以用拍照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一旦确认给予投诉者一次30元的奖励(具体投诉方式已向社会公布)。
五、投诉受理单位: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地址:秣陵路100号;电话:63175522;邮编:200070
公交主要企业投诉电话:巴士集团63115711;大众集团62489127;强生公交***793407;冠忠集团56651575(浦西),58421949(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