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积金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用途,明确其可用作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充资金。
公积金增值收益有四种用途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以用于四种情况: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充资金。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当前,本市危旧房改造的任务还比较重,拿出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补充改造资金的不足,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在昨天的审议中,也有人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
有的委员认为,危旧房应该由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维修改造。如果用公积金的钱来修,就等于花大家的钱让少数单位得益,这样的做法不妥。
拟订缴存比例须座谈听证
草案修改稿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据悉,此举是为了避免某些高收入者实际缴存公积金的数额,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这类情况的出现。
而且,市公积金管委会在拟订缴存比例或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重大事项前,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违法提取公积金将受罚
对违法提取公积金的个人,草案修改稿也设置了惩罚措施,具体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在限期退款的同时,课以所提款额10%至50%的罚款;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课以所提款额1倍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