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普通市民购房需求回顾三月份来系列宏观调控政策
■3月3日,上海市房地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的通知》,与此前网上房地产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措施相对应,打击近期出现的虚拟交易、加价销售、炒卖期房和拒售房屋等现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
■3月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将成为上海房地产供应的主基调。
■3月7日,市财政局发出《调整本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通知》。2005年,贴息政策中的房价标准调整为:购买的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单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购买的二手房总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2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3万元。贴息标准保持不变。
■3月7日,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规定对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就出售的个人,征收房屋增值部分的⒌55%营业税(内含城建税、教育附加、河道整治费)。
■3月16日,央行出台措施,取消多年以来实施的个人房贷优惠利率,宣布调高个人房屋贷款利率,将原本的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优惠利率⒌31%调整为以基准利率⒍12%执行。新利率政策自2005年3月17日起施行,对于已购房贷款则由明年起施行。
■3月27日,上海市政府宣布,今年年内将新开工配套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争取实现可预售面积2000万平方米。按照这两个“1000万”,以配套商品房为主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将占到供应总量的65%,会有20多万户居民受益。原先分布在全市东南西北各个区域的配套商品房将实施大扩容,优先定向供应给动迁居民。另外新建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则按照土地招标的市场底价来确定地价,房价会低于周边市场价格,供应对象是没有享受房改政策或没买过房的上海市中低收入居民。
■3月28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要求沪上商业银行“限贷多套房、停办一年房转按揭”。
■4月5日,上海市房地局实施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新措施。规定“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加强对注销抵押和转移登记等交易登记环节的审核;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款凭证。
■4月10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上海市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逾期罚息政策”。调整后的罚息政策如取50%的上限,贷款时限为1至5年的贷款者如逾期未还款,将执行5.96%的逾期罚息,5年以上贷款的逾期罚息为6.615%。
■4月18日,上海房地、工商、物价等三部门联合宣布,从4月中旬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联手查处开发商、中介机构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的行为。三部门还开通了专项整治举报热线,设立专门投诉电话,落实专人接受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被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