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办负责人日前就新信访条例下月施行答记者问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市信访办负责人就上海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了哪些信访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了哪些工作制度?
答:为了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新《条例》确定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具体原则:方便信访人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原则;责任原则。按照信访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原则,新《条例》建立健全了六个方面的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受理制度;信访事项办理制度;维护信访秩序制度;法律责任制度。
问:贯彻实施新《条例》对做好当前上海的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问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执政为民的宗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认真贯彻、全面实施新《条例》,大力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人民群众信访;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切实维护信访秩序,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积极促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问:上海如何强化各级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
答: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新《条例》还规定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领导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下访制度等。
信访工作机构要依法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查信访工作的处理。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关政策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违反新《条例》规定、不认真处理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依法提出改进建议,对有关负责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问:信访人怎样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进行信访活动?
答:信访群众依法信访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的群众。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新《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6类非正常信访行为,扰乱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信访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新《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为贯彻实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为贯彻实施新《条例》,上海在三个方面做好了准备工作:一是对新《条例》开展了多形式的、多层面的学习与培训工作。邀请国家信访局王学军局长在市委常委会作学习新《条例》的辅导报告,在局级干部中举办了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专题报告会和学习研讨班,在全市信访系统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二是广泛地宣传新《条例》。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认真解读新《条例》。三是抓好与新《条例》衔接的配套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建设,及时对现有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进行充实、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