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部分电价上调居民电价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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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4月30日市发改委、物价局宣布,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本市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度)提高2.8分,并首次实行季节性电价。居民电价不作调整。
为解决去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以及部分电厂亏损等问题,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外,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均作相应调整。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实施季节性电价:夏季用电高峰季节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3.5分钱,其他季节上调2.5分钱。
本市将完善夏季分时电价办法,今夏除继续采取拉大峰谷电价差价,并对可中断负荷用户实行补偿电价等措施外,在每天13点至15点执行高峰电价。将按照“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产业”要求,确保优势企业用电需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取消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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