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谋划环评审计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机制将启动
上海环保部门正在谋划“环评审计”。6月5日,市环保局透露,目前正在对过去一年建设投产的重大项目和生态敏感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筛选,将对部分项目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将追溯环评各环节的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上海早在1979年就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据统计,上海平均每年要对6000-7000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保护上海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体制和机制不完善,不少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部分建设项目投产后,出现了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影响了本市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自去年“6・5世界环境日”以来,市、区(县)环保部门共查处1620起环保违法案件,其中不少项目在审批阶段均通过了环境评价。
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称,现在亟待建立一种后评估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事后审计”。
据悉,今年,即将启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机制,涉及市级重点监管的重大项目,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建设项目,重大市政工程,以及垃圾焚烧厂、化工厂等污染治理设施十分复杂的项目。有关部门将通过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投入运行后的现场执法检查、项目竣工验收、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等手段,检验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对产生环境问题的新扩改建项目,查清责任环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环保局指出,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机制后,参与环评的各个环节都应谨慎使用自己的“通过权”。环评单位若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并建议由国家环保总局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相关专家审查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失误的,将记入专家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要对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责任人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样,并追究建设单位法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