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才认证指导委员会就文化人才认证工作答记者问
6月9日,解放日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本市已接到22个文化人才认证项目的申报。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简称“中心”)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初审,22个项目中,有11个基本符合文化人才认证项目立项条件。目前各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开发和推进实施,计划在年内陆续完成最后审议并向社会公告。
文化人才认证,在本市尚属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让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此项工作,记者就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上海市文化人才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人。
中心受理文化人才认证项目申报
上海市文化人才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为本市文化人才认证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是“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内,“中心”统一受理本市各类文化人才认证项目的申报,指导各类文化人才认证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本市文化人才信息库。
在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文管会等政府部门和市文联等社会团体设立文化人才认证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站”为“中心”的分支机构,承担所在领域文化人才认证项目的开发及相关实施工作。
本市文化人才认证所涉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图书情报、文博考古、新闻采编、出版发行、文化经营等。目前,指导委员会正着手制定上海市宣传文化行业专业职位分类目录和有关职位标准,并适时向社会推出。
培训、考试项目的管理
根据本市关于文化人才认证工作项目的有关管理要求,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认证类项目,由“中心”进行备案和人才信息登记,使之纳入本市文化人才认证的整体框架。对那些虽然没有国家标准,但实际运作已经基本成熟的认证类项目,按照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办法转换为本市文化人才认证项目,原则上仍由原承办机构具体实施,由市文化人才认证中心统一进行考试和颁证。
从申报到审定发布需要经过的程序
基本程序有,初审:“中心”对项目申报主体所申报的文化人才认证项目材料进行初审;立项:“中心”会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按照既定流程对符合初审要求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确定是否立项;开发:“中心”指导、协调项目申报主体组织专家及相关机构人员,对已获立项的项目按照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制作完整的项目材料,包括考试、培训大纲和题库等。审议:“中心”将项目材料报送“指导委员会”审议;公告:“中心”将审议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告。
对培训和颁证的规定
严格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中心”和有关管理指导机构都不直接承办有关认证项目的培训事务,而是通过公开招标和授权委托等形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来承办有关培训事务。由“中心”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对本市文化人才认证项目实行统一颁证,证书由上海市人事局监制,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共同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