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国际研讨会将于27日召开
为进一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更加放心、满意,国际消费者联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将于2005年6月27日共同主办“上海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国际研讨会。这是近年来本市召开的级别最高、规模最大、国际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届时,来自国内外的200余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消费者组织专业人士将围绕主题,就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课题展开研究和讨论。
在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已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重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颁布,提供了更符合客观需要的法制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落实了国家保护的制度和措施;市消保委在各方支持下,积极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强化了社会监督功能;行业组织和企业逐步增强了自律意识,形成了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对违法侵权现象及时曝光,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经过社会各方的不断努力,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行业主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正在不断营造之中。
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201件,案值1.13亿元,罚没金额1405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368件,案值5.73亿元,罚没金额1.14亿元。所查处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商品;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工商部门还监测了流通领域中31类2069种商品的质量,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发出修改建议70余份;受理消费者申诉4998件、举报1630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43万元,争取加倍赔偿金额33万元。
2004年至2005上半年,市消费者协会成功改制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履行消费信息发布、行业情况调查和消费投诉披露三项职能。共接待消费者咨询457617件,受理投诉75332件,结案率达到91.56%,支持消费者起诉7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29万元。其中,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前五类问题为:通讯及计算机(占10.89%),电信、邮政(占10.32%),房屋建材(占5.98%),销售服务(占5.9%),交通工具(占5.85%)。根据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类和提示类消费者指导信息61篇,与相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联手对保健食品、家具和装饰行业进行了监督调查,先后组织对301个品牌的商品进行比较试验并发布公告。
虽然近年来本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新的经营业态层出不穷,相应的知识和信息呈几何级数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某些领域相对滞后,对诸如储值消费、分时度假、网上购物等一些新型的消费形式缺乏相应的规定,使得行政机关在实施监管时无法可依,此时国家保护的威慑力就显得较为薄弱;消费者组织的公权力尚未得到充分施展,当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对某些垄断行业或企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曝光或点评后,一些行业或企业依然我行我素,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制约;部分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往往缺乏诚信自律意识,而消费者又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导致经营者凭借优势地位,以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强制交易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本次研讨会正是在这样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下召开的一次国际性的盛会。大会确立了“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主题。旨在通过研究讨论的形式,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收集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意见,以促进上海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市场环境的净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初步营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为使主题研究更加深入,研讨会具体将围绕四个专题展开。这四个专题依次是:1、法制保障。国内著名民法专家江平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从法制角度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建设和完善。2、国家保护。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乔纳・莱布维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福仁分别介绍中外国家政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3、社会监督。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副主任顾仁达、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陈黄穗、国际消费者联会副主席费利克斯・科恩、华东政法学院吴弘教授重点讲解消费者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以及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4、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消费者联会资深人士苏蒂・拉查干博士、韩国消费者保护联盟主席金在玉女士、中国社科院刘俊海教授畅谈企业的诚信自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和作用。此外,通过研讨,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还将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确立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