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修订后发布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6月29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现行的《市政府工作规则》是本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个规范性文件。这次修订是根据《***工作规定》的修订情况进行的。
《***工作规则》于2003年3月正式印发后,先后于2004年6月、2005年2月进行了两次修订,主要是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内容,并新增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一章。
根据***、***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工作的原则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作规则》的修订内容,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工作规则》相应作了修订。
焦扬说,修订后的《市政府工作规则》内容由原来的9章58条调整为10章60条。包括“总则”、“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行政监督”、“市政府会议制度”、“市政府公文审批”和“严肃作风纪律”。其中在“总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方面作了新的修订。
焦扬着重介绍了调整后的《市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市政府工作指导思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制度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内容:
1、在第一章“总则”增加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有关内容,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上海实际,增加了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着力提高城市的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水平,主动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努力实现“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等内容。
2、新增添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相关内容。《规则》第三章共五条,主要是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四项基本职能提出了原则要求。强调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规则》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在经济调节方面,强调坚决贯彻执行***、***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努力实现就业增加、物价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二是在市场监管方面,强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运作的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在社会管理方面,强调以加强社区建设和郊区村镇体系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正,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能力;四是在公共服务方面,努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完善公共政策,均衡公共保障,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3、新修订的《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市政府会议制度。主要是通过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使市政府基本形成三个层面的会议形式:一是决策性会议,也就是《地方组织法》明确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这是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决定的事项,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均无权擅自更改内容,必须维护其法定权威性;二是部署性会议,主要是每季度一次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和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三是协调性会议,主要是分管市领导对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规则》明确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全市性大会。全市性大会要尽量压缩规模,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节俭、便捷、高效的会议形式。
焦扬表示,修订后的《市政府工作规则》将有利于市政府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有利于市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有利于把市政府建设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市政府及各部门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综合行政效能,确保市政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修订后的《市政府工作规则》全文,可在政府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