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复检需经患者同意上海开展辅助检查互相认可试点工作
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的医院就诊,患者就有可能被要求重拍一张片子、再做一次化验,这种费钱费时且不尽合理的事将在本市逐渐消失。近日,上海在各区县中心以上的医院,包括部队医院、二级甲等企业医院等70所医院中,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工作,以杜绝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据悉,在试点医院经验的基础上,还将向所有医院逐渐推广该项措施。
据悉,此次被列入试点互认的辅助检查项目分为3种: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等;部分稳定性较好、价格较高的临床检验项目,例如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甲肝抗体免疫检测、临床生化蛋白测定等;以及各种超声检查项目。
市卫生局在制定的实施要求中明确规定,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复检查的,经治医师应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由本专业取得主治医师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人员审核签字,同时经治医师应履行告知手续,并在检查单上简要注明“已告知复查理由,得到患者同意”后实施重复检查。其中对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经治医师在履行告知手续后,还需得到患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重复检查(上述情况急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