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享受抚恤的伤残人员换证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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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本市从今年3月份开始为民政部门负责抚恤的7000多名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统一换发新式证件,目前换证工作已基本完成。7月1日后,旧证将停止使用。
在换发新证的同时,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也由原来的四等六级相应套改为十级。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会同总后勤部联合制定下发了新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和总后勤部随后联合下发了《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根据“残情基本相当、套改后待遇基本不变”的原则,规定伤残等级套改的具体对应关系为:特等套改为一级、一等套改为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为五级、二等乙级套改为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为七级、三等乙级套改为八级;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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