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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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日前,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该《办法》延续了去年的做法,依据毕业生的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专业和用人单位的信誉程度等综合因素,对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情况办理本市户籍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人口管理由户籍管理向居住地管理的转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将成为进沪就业的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沪居住的主要方式。持有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沪办理社会保险,并享有市政府规定多项待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还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未获准落户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及有关用工手续,不能以户籍的原因解除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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