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局4日起核发期刊新版记者证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核发期刊新版记者证的通知》(新出厅字[2004]167号)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28号令)有关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向本市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发出《关于核发本市期刊新版记者证的通知》,定于2005年7月4日起核发本市期刊新版记者证。有关要求如下:
一、新版记者证发放对象
此次新版记者证的发放对象是经过培训并领取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期刊正式在编新闻采编人员和正式聘用满一年的在岗新闻采编人员,以及符合免培条件的相关人员。期刊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按事先核定的数量申领记者证。
二、需报送材料
1、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一》、《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二》,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市新闻出版局(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见***);连续聘用时间满一年的申领人员,需附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每位申领人员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培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和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获社长、总编辑(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
2、记者证申请人彩色照片的数字文件(规格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GIF、JPEG或BMP)。可存入3.5既砼趟姹硪弧⒈矶送交我局,也可发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电子邮箱:jqliu@sppa.gov.cn。提交的相照片(数字格式)须与领取记者证后在证件上所贴1寸彩色照片一致。
三、材料统一上报时间:2005年7月11日至7月15日,每天上午9:15--11:15,下午1:30―5:00。
地点: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一楼政务大厅
四、新版记者证申领程序和管理要求
1、各期刊记者证申领单位可自我局正式受理(经审核材料无误)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局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及其编号。回报社后填妥相关内容,在相片位置加盖期刊出版单位公章(钢印)。有效记者证将会进入记者网的公众核验系统,接受社会公众查验和监督(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
2、新版记者证核发的同时,原有的各类期刊记者证一律废止。
3、对调离的领证人员,各单位要及时向市新闻出版局申请注销并做好记者证的回收、上缴工作。
五、关于核发新版记者证的费用情况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核发新版记者证的技术要求,考虑到本市一些期刊出版单位在数据录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难,经与总署协商,一般期刊社记者证相关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免费代办。每家期刊社只需上交IC卡费用400元,由市新闻出版局代收并代缴总署。记者证免费。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等五家集团期刊记者证发放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70176-6205或8205,***339117(兼传真)
联系人:刘建
本通知及***可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查询、:http://cb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