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将首次实行录取考生自带档案去高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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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今年上海将首次实行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自己带到录取院校的规定。考生被高校录取后,于8月22日至26日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毕业学校或所报名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核对无误并经本人签字认领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材料自己带到录取院校。
档案袋包括高中毕业生学生登记表、体育合格证、学生体检表、社会实践表、经考生签字认定的志愿表、学生健康卡、思想品德考核表以及加分证明,党团关系等其他材料。考生各类材料上需要盖公章,校长、班主任盖私章并签字的地方均应齐全,并写上日期。返沪应届考生除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外,还须随带自己的档案袋交与户口所在的区县高招办,当场由区县高招办将考生本人的档案袋装入上海新档案袋盖章密封并办理相关调档手续。未参加高考及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将由区县高招办统一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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