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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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列为200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之一,市统计局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立法后评估活动。
整个评估采取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参加,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的形式。市统计局城调队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承担评估工作中的问卷调查,参与调查方案、问卷的设计,承担对全市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和337处优秀历史建筑内生活、工作的公众问卷调查,征求公众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评估意见,并负责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处理。
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了180多项地方性法规,第一次启动的立法后的评估工作,也是统计局首次参加市人大立法后评估调查。
预计问卷调查工作于9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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