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推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系列举措
律师行业篇
一、要落实今年5月下发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迎接2005年市行风重点评议工作的几点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做到“接待要周到、受理要规范、收费要明示、服务要尽职”。
二、要进一步营造迎接行风重点评议的良好氛围。近期,各区(县)司法局要组织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再动员。认真领会法律服务行业作为行风重点评议的基本要求,确保全市律师对律师行业参加行风测评工作的知晓度达到100%;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本所显著位置向社会显示律师行业参加本市行风重点测评工作。8、9月份,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
三、要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检查。8月下旬到9月底,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检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在立案、办案、结案等全过程服务质量的监督,强化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收费等行为的规范,促进律师事务所管理质量的提高。检查采取区(县)检查,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要继续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市司法局将和律协一起,对8月9日已经在媒体上公布的180家与社区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驻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五、要广泛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市司法局将与律协一起,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规范服务的达标标准。当前,在服务公开的基础上,各区(县)要特别加强对周到接待,规范受理,明示收费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六、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的交流检查。律师协会将按照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计划安排,分别选取2至3个不同业务规模、不同管理水平的律师事务所,组织部分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人进行交流参观,共同借鉴好的经验,帮助解剖存在问题。9月份,将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成果,查找问题,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公证行业篇
一、各公证处在开展规范教育树形象活动和公证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公证人员纠正执业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处理好“公证数量与办证质量、业务拓展与服务态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关系,端正服务态度,做到礼貌、耐心、热情。
二、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如要求各公证处专门设置人员接答电话咨询,不得脱岗;加强接待窗口的人员配备工作,如遇到前来办证和咨询的当事人较多的情况,应及时增加接待岗位,减少当事人等候时间;实行二次受理制,杜绝推诿现象;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工作的监管,定期派遣人员到公证处检查指导工作,等等。
三、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关于严格公证执业纪律的通知》,严格公证收费标准,对发生压价竞争、公证员助理办证、不按规定减免费等“六个不得”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四、探索建立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办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督促公证员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人员视情进行处罚;加强市公证员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大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9月底前,实现中心城区公证处联网,并立即建立公证假材料通报网站。
五、加大公证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党建工作,市司法局公管处要指导各公证处制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证队伍素质。
法律援助篇
一、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加强行风建设的大讨论。结合贯彻市司法局行风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围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主题开展讨论,正确认识加强法律援助行风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通过讨论,端正“两个态度(端正对行风测评的态度;端正对接待群众的态度),增强“三个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窗口意识),树立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对法律援助窗口接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各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对照规范服务达标标准及考核细则,重点查找本单位窗口接待工作存在的服务态度问题,对待经济困难群众的感情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办事限时、信访督办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操作流程,在接待咨询方面要尽快地健全、完善规范文明用语的要求和禁止不文明言行的纪律,切实做到“热情周到、有问必答”;在处理来信方面做到“来信必复,有难必帮”,要杜绝简单化答复了事的现象,履行好依法解答来信咨询的职责,对需要***服务的对象,要切实落实***服务的措施,争创人民满意的文明窗口。
三、9月份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培训。将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作为重点内容,要将行风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
四、进一步公开公示办事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法律援助中心要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将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公开公示,严格规范服务行为;二是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健全投诉受理制度,一旦收到投诉和批评,要切实查明原因,严格追究责任;三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回访当事人、走访有关部门等形式,明查暗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对部分区法律援助中心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行风建设要求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推进本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行风建设。
五、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的组织、培训工作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理顺法律援助工作关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