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外出执法人员工作用餐行为
为杜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相对人的请吃等现象的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各区(县)分局通过建章立制等形式,将规范外出执法人员的用餐行为作为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一是定点用餐。南汇、青浦、宝山、卢湾、黄浦、金山、奉贤分局明确执法人员外出监督执法时,不得在管理相对人处用餐,不得接收相对人宴请,并定点在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机关食堂、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或当地政府就餐的食堂就餐。杨浦、普陀分局将因公无法按时返回单位的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工作午餐定点在镇(街道)医院食堂或指定的大学食堂,规定在执行公务时严禁在管理相对人处就餐,不得参加由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严肃处理。长宁、浦东新区、闸北、虹口、闵行、静安、松江分局分别在辖区地块上均衡的设定了若干定点就餐单位,方便因公无法按时返回单位的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就餐,并纳入政风建设考核。静安分局每月公示干部职工外出就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崇明分局将辖区6所中学定为午餐定点单位。在《崇明分局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时在被监督单位用餐、饮酒的,每次扣10分,扣奖金500元;下基层检查、调查研究时不按规定用工作餐,中午饮酒的,每次扣5分,扣奖200元”。
二是加强自律。宝山分局将“定点就餐”的规定纳入《政风承诺书》。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与每位执法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承诺书”,严禁外出工作和执行公务时在管理相对人处用餐。徐汇分局规定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工作午餐“三不准”:一是执法人员外出工作结束后应尽量赶回单位用餐,不准在被检查单位处用餐;二是执法人员在非工作期间不准穿着制服在行政相对人处就餐;三是执法人员不准出席行政相对人的宴请。
三是严格考核。青浦分局对两次查实违纪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当年度的季度考核奖,并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金山、奉贤分局将工作午餐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干部职工每月、季度和年度考核内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