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7家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在2004年11月对17家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后,我局加强了对限期治理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一是督促企业提交污水治理设施改造或新建设施方案;二是在限期治理期间,每月执法检查1-2次。限期治理期满后,组织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核查,每月2-3次,三个月内完成。
截止目前,17家企业中有9家企业限期治理期满,1家企业提前进行核查,7家企业限期治理期限未到。9家限期治理期满的企业中,有3家企业搬迁和关闭,4家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1家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1家企业还在核查过程中;1家企业原限期治理限期是8月31日,但该企业于5月底提前完成了改造任务,目前正在组织核查工作,未出现污水超标排放情况;7家限期治理期限未到的企业中,2家企业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家企业对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2家企业申请纳管。
下一步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处罚,并继续加强对限期治理期限未到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