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行政许可工作稳步推进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市港口局在信息公示、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建设等方面依法推进行政许可工作。截至2005年6月底受理463件,其中许可460件,不予许可3件,未有一起因实施许可行为不服而提起的投诉。
行政许可的公示方面。通过局门户网站、业务受理室触摸屏以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
行政许可的受理方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及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次告知,在《补正材料告知书》中写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依法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及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的审查方面。及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涉及机关部门会审的,制作《征求意见书》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行政许可的决定方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没有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收费方面。严格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不存在许可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