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港政中心开展上海港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
上海港《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证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自2005年8月15日起对上海港食品流通、消费领域企业进行统一换证工作。未办理换证视为无证经营。
一、换证对象:
2005年8月14日前已领取有效《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上海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1、餐饮业;2、食堂;3、食品销售(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4、食品现制现售;5、食品交易市场;6、食品储运;7、其他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
二、换证申请时间:
2005年8月15日至12月30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港政中心提出换证申请。
三、申请资料递交方式及受理地点:
可登录市港口局网站(www.shanghaiport.gov.cn),或直接登录港政中心网页(www.shanghaiport.gov.cn/spac/index.asp),从“政务公开”中的“资料”栏目《申请书》,或前往港政中心领取《申请书》,填写并按规定递交申请资料。港政中心地址在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西裙房二楼3237室)。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四、注意事项:
1、要求用水笔正确填写申请表,不能随意涂改。2、按许可类别填写方式和范围,具体可查阅《上海市食品卫生发证管理办法(新)》规定的内容。3、需提供许可申请必需的相关***,复印件经盖章。4、申请换证者,必须将原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归交并由发证机关盖章注销。